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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儿”申遗成功后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2011-06-13 10:32 来源:甘肃文艺 作者:马少青 浏览:60648584

 “花儿”是广泛流行于西北地区,传唱于汉、回、东乡、保安、撒拉、土、藏、裕固、蒙等九个民族中的民歌。因其流布地域、音乐特点和歌词格律的不同,分为“河湟花儿”、“洮岷花儿”和“六盘山花儿”(也称“关陇花儿”、“山花儿”)。其中,“河湟花儿”普遍流传于甘、青、宁、新四省区,“六盘山花儿”流传于甘肃、宁夏交界处的六盘山地区,“洮岷花儿”为甘肃独有。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花儿”的保护、传承和研究工作,一直是我省文化艺术单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2004年,鉴于甘肃“花儿”的价值、影响和甘肃省在保护、传承“花儿”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别命名定西岷县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为“中国花儿之乡”,命名甘肃三大花儿会场莲花山、松鸣岩和二郎山为“中国花儿保护基地”、“中国花儿传承基地”。同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我省肃南县、永靖县、积石山县、岷县等4个县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民歌考察采录基地”。2006年5月,“花儿”进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将西北各省区流行的“花儿”进行整合,以甘肃“花儿”为主,国家级非遗项目“花儿”被列入我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备选项目,正式进入申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程序。2009年9月,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甘肃花儿”与我国其它21项非遗项目一同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花儿”成为我省第一个世界级“非遗”项目。
    “花儿”申遗成功意义重大。其一,有利于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受到空前的冲击与威胁,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和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乃是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贡献。其二,有利于增强本民族的文化主权意识和对本民族文化主权的捍卫。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其三,会使“花儿”在更大范围内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理解,有助于人们对这项遗产的文化价值认识的不断深化。其四,对这项遗产的传承者和持有者——民间歌手来说,无疑将大大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创造力和参与演唱的积极性,并会影响到他们的后代,这对“花儿”的存续、传承和发展至为重要。此外,“甘肃花儿”申遗成功,这对提升甘肃的知名度、影响力作用非常巨大,意义非凡。
      “申遗”成功,为我们更好地保护、传承“花儿”这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甘肃花儿”应包括甘、青、宁、新四省区的花儿,本次“申遗”以甘肃为主,是因为甘肃是“花儿”的发源地,“花儿”在甘肃传唱地区最广,参与人数最多,“花儿”研究队伍阵容最强大,“花儿”三大流派中“洮岷花儿”为甘肃独有等诸因素。因此,甘肃理应主动牵头做好“花儿”的保护工作,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政府和宣传文化部门应高度重视“花儿”申遗成功后的相关工作,应对本次“申遗”成功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本次“申遗”成功的影响力,进一步引起人们对“甘肃花儿”的关注,明确“甘肃花儿”的文化意义,增强甘肃人民的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
    二、政府需制定配套政策,并投入一定经费,对“花儿”进行静态和活态两种保护,其中活态保护尤为重要,以确保“花儿”的传承和发展。具体措施应包括:
    (一)建立“花儿”文化生态区,加强对“花儿”的文化空间“花儿会”的活态保护。“文化空间”也称“文化场所”,是指历史上传承下来的、特殊的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地方(或地区),在时间上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花儿会”作为“花儿”的文化空间,是“花儿”得以存续传承的时空载体。近年来,随着我国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和转型,“花儿会”日渐式微,大型“花儿会”过去能达到数万甚至十万人参与,现在最多只有数千人,且“花儿会”上经贸洽谈成分日益强化,演唱“花儿”的歌手日益减少,“花儿会”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也在不断遭到破坏。 因此,政府应制定政策,并投入相应资金,对“花儿会”的原生态进行重点保护。比如,“花儿”会场附近不许搞破坏性建设,美化“花儿”会场的自然环境,在“花儿会”期间由政府文化部门出面举办各种“花儿赛唱会”等活动。我省目前已有全国性的3个“花儿保护基地”、“花儿传承基地”,可先在这些地方设立试点和示范基地,进而推广到全省。
    (二)保护“花儿”传承人,扶持著名“花儿”歌手,培训青少年歌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活态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确认和保护,他们是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对“花儿”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其中应包括对著名歌手的认证、扶持,给予他们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补贴,以及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和著名歌手对有一定潜力的青少年进行培训,培养年轻歌手等。此外,培养年轻传承人还可考虑让“花儿”逐步进入校园,让更多的年轻人接受它、喜欢它,这样,“花儿”的传承队伍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将有很大提高。
    (三)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实现“花儿”文化的产业化。有专家指出,绝大多数“非遗”,除非融入现代社会生活,否则必然消亡。文化创新才是保护“非遗”的根本出路。“花儿”的传承发展必须要顺应时代发展,努力探索出一条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之路。这方面的工作我省已做过许多尝试和努力,还应进行进一步的探索。比如,“花儿”传唱地的各级文化部门可组织优秀民间歌手组成演出团,农闲时在各地(包括各高等院校和剧场)进行巡回演出,让“花儿”走出田野,走出山林。同时,为适应时代要求,要逐步将一些曲目进行包装提炼,借鉴近年来“藏歌”流行、传唱的成功经验,邀请著名作曲家利用“花儿”音乐素材进行再创作,使“花儿”能够产生一些流行歌曲式的通俗歌曲,由著名歌星和流行歌手进行演唱,使“花儿”能够得以流行。在包装过程中要突出“花儿”的文化特质,保留“花儿”的基本音乐品性。还可出版、发行“花儿”的系列音像制品,创排大型花儿剧,亦可借鉴近年来电视剧《闯关东》、《走西口》的成功经验,创作一部以“花儿”音乐贯穿的电视剧《下四川》等等。通过以上工作,打造“花儿”文化品牌。必须指出的是:抢救、保护、继承和弘扬原创性的花儿音乐及其唱词,不得作任何改动,是一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存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记忆的重大国际义务,而在传统“花儿”基础上进行改编和再创作,乃是为适应时代进步和需要而从事的创造性劳动,两者应互相补充、互不干扰,只有这样,“花儿”的传承发展才能有前途。
    (四)联合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建设学科队伍,提高基层“非遗”工作人员的学术素养和工作能力。建议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与省内及全国、国际各相关学术团体、高等院校联合,不定期地举办高层次的“花儿”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同时,邀请资深民俗学家、“花儿”研究专家为基层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进行“花儿”文化方面的专业讲座,全面提高他们的学术素养,改进他们的工作方法,强化他们的工作能力。此外,文化部门应与教育部门联合,在已有一定基础的高校加大“花儿”研究方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力度,提升“花儿”研究的整体水平。   
    (五)建立“花儿”资料数据库,存留珍贵资料。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机构并创造条件促进对它的利用”。当前我们急需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制订科学的数字化保护方案,建立“花儿”学特色数据库,并创造性地利用它。“花儿”数据库的构建应包括“传承人模块”、“研究者和研究成果模块”、“花儿新形式模块”等,其中“传承人模块”要尽快建立,将著名歌手登记造册,按身体和年龄状况排出次序,尽快确定采录重点,全方位地抢救录音、录像、相片等音像资料,避免发生断档危机。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花儿”的保护传承工作扎实有效。
    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邀请省内和“花儿”传唱地的“花儿”研究专家、民俗学家加入,组成由省到县的各级组织机构,对“花儿”的保护、发展工作进行有力的监管,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形成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各项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费投入方面,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各级政府应拨付一定数额的配套经费,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吸纳社会各阶层的捐助和国际援助,建立保护“花儿”的基金会,用于“花儿”保护和发展的各项工作。

(马少青,甘肃省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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